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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8-02
榆陽區(qū)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近日,榆陽區(qū)對2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1、魚河峁鎮(zhèn)魚河峁村村委會主任謝成江工作疏忽,丟失小組原始財務單據(jù)問題。謝成江將負責管理的魚河峁村第一村民小組2009年度以前的檔案資料和財務往來等原始單據(jù)丟失(包括賬務往來條據(jù)、打地表、合同檔案等),事后謝成江未及時向魚河峁村黨支部、村委會和魚河峁鎮(zhèn)黨委、政府匯報,造成群眾不理解,工作被動。魚河峁鎮(zhèn)紀委給予謝成江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2、小紀汗鎮(zhèn)奔灘村原黨支部書記楊虎榮對村級財務監(jiān)管不力問題。楊虎榮同志在任職期間對村級財務監(jiān)管不力,工作失職,致使村主任馮世榮同志將75061元集體公款全部用于個人開支,造成村集體資金混亂,補償款不能及時發(fā)放到群眾手中,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小紀汗鎮(zhèn)紀委給予楊虎榮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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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7-02
市委第六巡察組向榆能集團黨委反饋巡察情況
根據(jù)市委統(tǒng)一安排部署,6月7日下午,市委第六巡察組向榆能集團黨委反饋巡察情況。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巡察辦主任李進斌向榆能集團黨委領導班子傳達了市委書記戴征社在書記專題會聽取四屆市委第二輪巡察工作匯報會上的講話精神,并對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市紀委、監(jiān)察委委員辛樹智宣讀了市紀委《四屆市委第二輪巡察整改督辦函》,市委第六巡察組組長吳仲代表巡察組向榆能集團反饋了巡察情況,榆能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jīng)理宋玉琪主持會議,榆能集團黨委書記趙勇作了表態(tài)發(fā)言。市委組織部調研員張軍德、市直工委紀工委書記劉振澤、市委第六巡察組副組長謝亞云、姬雄海出席反饋會議。 按照市委統(tǒng)一部署,2017年12月17日至2018年3月14日,市委第六巡察組對榆能集團進行了巡察。巡察組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政治巡察這一根本任務,堅決落實“兩個維護”重大政治要求,緊緊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以“四個意識”為標桿,以“六項紀律”為尺子,緊盯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著眼發(fā)現(xiàn)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突出問題,從嚴從實開展巡察監(jiān)督。通過廣泛開展個別談話,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調閱有關文件資料,深入了解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形成震懾,順利完成了巡察任務。市委書記專題會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聽取了巡察組的情況匯報。 吳仲指出,黨的十九大以來,榆能集團黨委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決貫徹落實中省市決策部署,緊扣追趕超越大局,認真落實“五新”戰(zhàn)略和“兩個更大”要求,深入開展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優(yōu)化環(huán)境大討論。巡察期間,巡察組發(fā)現(xiàn)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xiàn)為:黨委弱化、淡化、虛化和邊緣化的問題比較突出,企業(yè)改革重組進展緩慢,貫徹中省市決策部署不及時,落實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不到位。企業(yè)黨建工作比較滯后,選人用人存在不足,基層黨組織戰(zhàn)斗堡壘作用發(fā)揮不充分,黨內政治生活不嚴不實。黨委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在重大項目建設方面違規(guī)問題突出,煤炭生產(chǎn)銷售環(huán)節(jié)存在管理漏洞,集團公司紀委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缺位失位。巡察組還收到涉及有關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guī)定交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及有關部門處理。 吳仲市委巡察組向榆能集團黨委提出了四點建議:一要切實加強黨對榆能集團的領導;二要全面加強榆能集團黨的建設;三要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四要全面深化改革,做強做優(yōu)做大企業(yè)。 李進斌強調,榆能集團黨委要高度重視、認真整改。一要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巡察整改的政治站位。榆能集團黨委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同學習黨章黨規(guī)結合起來,同貫徹落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和新發(fā)展理念結合起來,同學習貫徹省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和市委“十大戰(zhàn)略課題研究”和“放管服”等中心工作結合起來,學思踐悟、融會貫通,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切實將思想和行動自覺轉化為改進作風、推動工作、加快發(fā)展的實際行動。二要高度重視市委巡察組的反饋意見,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榆能集團黨委要把巡察整改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行動,找準管黨治黨方面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切實增強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堅定性、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整改任務不懸空、全見底,確保整改要求全落實,見實效。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巡察辦、市直工委和市委巡察組將加大跟蹤督辦力度,對巡察整改實行掛賬、銷賬管理,對履責不到位、整改不徹底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三要切實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確保整改取得扎實成效。榆能集團黨委要強化政治責任,針對巡察發(fā)現(xiàn)的問題糾正、糾錯、糾偏,一件一件抓。黨委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要自覺把自己擺進去,主動認領責任,帶頭進行整改。要以巡察為契機,通過總結反思,深挖問題本質,找準病理成因,積極探索把握解決問題的規(guī)律,把整改中形成的好經(jīng)驗、好做法,完善和上升為制度規(guī)范,用制度建設鞏固成果、堵塞漏洞。要層層傳導壓力,抓好整改落實,以巡察成果運用和整改實際成效為全市實現(xiàn)追趕超越目標作出更大的貢獻。 趙勇表示,榆能集團上下將堅決擁護,深刻領會,全面貫徹市委戴書記的講話精神和市委巡察辦李主任的要求,對巡察反饋意見和市紀委督辦函中提出的整改任務,誠懇接受、主動認領、照單全收。榆能集團將以這次市委巡察組“把脈會診”為契機,進一步增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自覺,不折不扣貫徹市委的決策部署,補齊短板、舉一反三,久久為功,力爭把巡察整改成果轉化為集團公司從嚴治黨、改革創(chuàng)新、轉型發(fā)展、追趕超越的工作實績。 市委巡察辦、市委第六巡察組有關成員,市紀委、監(jiān)察委派駐第七紀檢組負責人,榆能集團全體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全體干部以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了反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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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6-26
綏德縣紀委通報4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全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將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問題作為整治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重要內容,深入開展扶貧專項資金監(jiān)督檢查,強化扶貧領域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查處了一批違規(guī)違紀案件?,F(xiàn)將查處四起扶貧領域違紀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關于四十里鋪鎮(zhèn)付家溝村黨支部書記李增高同志違紀問題的處理 2015年11月,四十里鋪鎮(zhèn)付家溝村黨支部書記李增高違規(guī)將自己納入貧困戶系統(tǒng)。2016年8月,李增高享受國家產(chǎn)業(yè)扶持項目資金3000元。四十里鋪鎮(zhèn)紀委給予李增高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并追回違紀資金3000元。 2、關于崔家灣鎮(zhèn)賀家灣村監(jiān)督委員會主任郝世良同志違紀問題的問題 2014年,郝世良在任崔家灣鎮(zhèn)郝家砭村支部書記時,弄虛作假為兒子郝衛(wèi)生申請了二類低保。崔家灣鎮(zhèn)紀委給予郝世良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3、關于中角鎮(zhèn)延家川村村主任延宏祥同志違紀問題的處理 2014年12月,中角鎮(zhèn)延家川村村主任延宏祥違規(guī)將自己納入二類低保戶,享受低保待遇,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中角鎮(zhèn)紀委給予延宏祥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關于定仙焉鎮(zhèn)馬家焉村支部書記馬向海同志違紀問題的處理 2014年,定仙焉鎮(zhèn)馬家焉村支部書記馬向海在評定低保工作中,違反低保評定政策,將10名子女屬財政供養(yǎng)人員評定為低保戶。定仙焉鎮(zhèn)紀委給予馬向海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四起案例,充分暴露出我縣仍有一些黨員干部責任意識不強,履行職責不力,消極作為、失職瀆職的現(xiàn)象還不同程度存在,在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教育黨員干部增強責任意識,以高度的責任感、嚴明的紀律、扎實的作風,依紀依規(guī)履行工作職責。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加大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力度,對工作作風不實,責任意識缺失,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進行嚴肅查處,持續(xù)釋放執(zhí)紀必嚴的強烈信號,為脫貧攻堅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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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6-26
市紀委通報八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黨的十九大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進一步筑牢“四個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扎實推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嚴肅查處了一批違紀違法、失職失責問題?,F(xiàn)將8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1. 2013年至2014年,王家砭鎮(zhèn)人民政府以虛報張家溝村春播地膜玉米種植面積形式,套取國家補貼資金25200元,后經(jīng)會議研究違規(guī)向村民王榮榮發(fā)放。2017年12月,王家砭鎮(zhèn)黨委書記李占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鎮(zhèn)長申曉漢、副鎮(zhèn)長李小軍,以及參與春播地膜玉米種植面積核查驗收工作的佳縣審計局總審計師王勇、佳縣農業(yè)技術推廣中心主任尚武平、佳縣農村能源技術推廣站站長馮富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家砭鎮(zhèn)紀委書記張繼軍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違紀資金上繳財政。2. 2014年以來,寺坪中心村多次違規(guī)將有財政供養(yǎng)人員的家庭評定為低保戶和貧困戶,對部分貧困戶剔除不及時。滿堂川鎮(zhèn)副鎮(zhèn)長、寺坪中心村黨支部書記曹東生還存在為其本人申請享受低保戶和貧困戶待遇,違規(guī)領取4000元農機購置補貼的問題。2017年12月,曹東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寺坪中心村村主任高風飛、監(jiān)委會主任曹維京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3. 2015年4月,李兵負責石馬坬農場危舊房改造工作期間,違規(guī)將10戶不符合條件的農戶認定為危房改造對象,致使該10戶享受補助資金共計161895元。2017年12月,李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4. 2017年,樊保寧、趙其軍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扶貧專項資金23萬元給他人使用。2018年4月,樊保寧被開除黨籍,違紀資金被收繳,樊保寧、趙其軍二人涉嫌犯罪問題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5. 2012年,吳志明在擔任張寨子村村主任及“志明”天然設施蔬菜專業(yè)合作社法人期間,利用其負責合作社產(chǎn)業(yè)扶貧項目并參與項目驗收的便利,伙同支部委員馬軍以偽造扶貧協(xié)議書和參股分紅情況表的形式套取國家扶貧資金80萬元,用于償還二人建大棚所欠債務。2018年5月,吳志明、馬軍分別被開除黨籍,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責任。6. 2007年至2016年,王奶兒以本人及其家人名義領取村集體種糧補貼款共計118710.7元,由其本人私自保管并支配使用,其中60556元用于村集體支出,58154.7元用于本人及其家人日常生活開支。組織調查期間,王奶兒將挪用資金交回村集體。2018年5月,王奶兒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并被責令辭去村主任職務,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7. 2010年至2014年,張澤英截留冒領紅棗低產(chǎn)園改造項目補助資金、農資綜合直補款累計51453元,其中45195元用于村集體其他支出,6258元用于張澤英個人日常生活開支。2018年4月,張澤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8. 2017年10月,裴家灣鎮(zhèn)下達榆林塔村5個臨時救助指標,苗奮海召開會議公開評議出4個名額后,私自將剩余一個名額分配其母親拓某某享受。2017年12月,苗奮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以上8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案件中,有的評定貧困戶低保戶審核把關不嚴、優(yōu)親厚友,有的在扶貧項目實施驗收中監(jiān)管缺失、敷衍塞責,有的雁過拔毛、層層盤剝挪用,有的巧立名目、公然騙取套取。這些問題嚴重損害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傷害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直接影響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背離黨中央以人民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壞黨和政府形象,必須依紀依法堅決懲治。 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是黨對人民的莊嚴承諾,是一項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全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以及中省市關于脫貧攻堅的戰(zhàn)略部署,加強扶貧領域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重點查處貫徹落實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問題,嚴肅查處貪污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強占掠奪等行為。要加大監(jiān)督檢查、直查直辦、督查督辦和通報曝光力度,把責任和任務壓實到基層黨委政府、覆蓋到“最后一公里”。要突出問責,對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紀委監(jiān)督責任和有關職能部門監(jiān)管職責不落實的,堅決追究責任。要通過深入細致的專項治理,確保扶貧政策、資金、項目真正惠及貧困群眾,以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扎實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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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6-17
榆林市通報2起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典型問題
為進一步正風肅紀,警示教育黨員干部,深入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現(xiàn)將2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米脂縣郭興莊鎮(zhèn)麻土坪村原黨支部書記白虎娃破壞換屆選舉秩序問題 2017年12月11日,郭興莊鎮(zhèn)麻土坪村在依法選舉村支書過程中,該村原黨支部書記白虎娃酒后來到選舉會場,搶走選票箱、撕碎選票后離開現(xiàn)場,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2017年9月20日,白虎娃曾因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處分期間再次違紀。2018年1月15日,白虎娃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神木市高家堡鎮(zhèn)古今灘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永發(fā)、原村委會主任馬太偉、原四組組長劉林林煽動村民鬧事、故意損壞財物問題 2016年12月18日,神木市高家堡鎮(zhèn)古今灘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永發(fā)、原村委會主任馬太偉、原四組組長劉林林組織煽動古今灘村民到大保當鎮(zhèn)旺界將46座墳墓的墓碑和旺樁砸毀。2018年2月23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馬太偉、李永發(fā)、劉林林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四年。2018年5月20日,馬太偉、李永發(fā)、劉林林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上述通報的兩起案件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群眾深惡痛絕。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社會大局穩(wěn)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立足職責定位,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重點查處黨員干部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問題,對典型問題一律公開通報曝光,形成有力震懾,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這場攻堅仗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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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6-10
市紀委通報八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問題
1.米脂縣醫(yī)院原院長孟朝東等7人違反廉潔紀律、公款國內旅游問題。2013年5月,孟朝東帶領副院長趙崇貴、藥械科科長王昆侖、辦公室干事王強在浙江考察核磁共振項目期間,公款購買茶葉2400元向考察組成員發(fā)放,后又將考察期間聚餐等其他不合理開支2400元,通過虛列差旅伙食補助方式在單位賬務中報銷。2013年6月,孟朝東帶領副院長常騰、辦公室主任艾玎、辦公室干事王強、臨聘人員馮學平送實習護士到南京中大附屬醫(yī)院參加培訓學習時,一行五人到浙江等地旅游,產(chǎn)生費用12778.7元在單位賬務中報銷。2018年5月,孟朝東受到政務記過處分,趙崇貴、常騰、王昆侖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艾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馮學平被誡勉談話,七人被責令分別退賠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2.清澗縣糧食局原局長孔信前等2人公款國內旅游問題。2016年2月,清澗縣糧食局會計白彩霞在西安辦理個人事項產(chǎn)生費用1874元,后經(jīng)孔信前按差旅費用違規(guī)審批予以全額報銷。2016年9月,孔信前、白彩霞與應急糧油儲備經(jīng)銷商張慶峰到哈爾濱參加糧食交易合作洽談會,會后,三人繞道到漠河、長春等地旅游,產(chǎn)生費用4208.5元全部在單位賬務中報銷??仔徘斑€存在重復報銷差旅費用問題。2018年4月,孔信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白彩霞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3.橫山區(qū)婦幼保健院院長余牧等9人違規(guī)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游安排問題。2015年,經(jīng)余牧與三名副院長胡保平、劉永祥、邵文德商定,婦幼保健院借考察“嬰幼兒輔食營養(yǎng)包”名義,違規(guī)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組織院委會9名成員分批到湖北武漢福格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參觀并繞道長江三峽、湖南毛澤東故居、劉少奇故居等地旅游,期間產(chǎn)生全部費用由福格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胡保平還存在其他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8年4月,余牧、劉永祥、邵文德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胡保平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其余5名院委會成員孫占連、燕麗、喬文珍、劉虹、陳進蓮分別被誡勉談話。 4.府谷縣林木種苗工作站站長趙喜喜公車私用問題。2018年清明節(jié)假期,趙喜喜在檢查林木防火情況之余,多次安排單位臨聘司機吳某駕駛公車接送其回老家探親、到市場買菜,以及辦理其他個人事宜。2018年5月,趙喜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吳堡縣疾控中心公車私用問題。2018年清明節(jié)假期,吳堡縣疾控中心臨聘司機薛勇在未向單位領導請示報備情況下,私自駕駛單位公車在吳堡城區(qū)辦理私事,薛勇被清退。吳堡縣疾控中心未嚴格落實節(jié)假日期間公務用車封存停駛制度,車輛管理員薛錦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主任李利鵬被誡勉談話,疾控中心黨支部受到通報批評。 6.綏德縣物價局副局長、物價檢查所所長魏崇軍違規(guī)公款吃喝問題。2017年3月,經(jīng)魏崇軍安排,綏德縣物價檢查所公款購買茶葉3斤516元,用于單位日常招待。2018年5月,魏崇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佳縣木頭峪鎮(zhèn)羊圈山村村委會主任劉思彥違規(guī)公款吃喝問題。2017年10月20日,劉思彥與本村村民鈔某某等4人到佳縣水務局申報維修自來水項目,事后劉思彥與鈔某某等4人在縣城某食府聚餐,菜品、煙、酒共計消費428元,由劉思彥在村集體賬務中報銷。2018年4月,劉思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榆陽區(qū)朝陽路街道辦事處徐莊則村黨支部原書記徐四國違規(guī)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13年至2014年,徐莊則村時任黨支部書記徐四國以解決村民徐某某的落戶問題為由,多次接受徐某某宴請。2018年5月,徐四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